
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。
工作职责:
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,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、政治、教育、文化、科技等事业的发展,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,维护平等、团结、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,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。
组织机构:
办公厅、政策法规司、经济发展司、人事司、规划财务司、教育科技司、国际司、文化宣传司、机关党委、机关服务中心(局)、驻委纪检组、监察局、离退休干部局、民族问题研究中心(政策研究室)、信息中心、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。
中国民族经济对外合作促进会成立于1991年,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。由原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专职委员、办公厅主任、经济司司长担任会长。他的宗旨是加强民族团结,促进民族经济发展。他的任务是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,大力引进外资,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,促进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,改善区域经济结构。与此同时积极引进外国智力,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、研讨和交流,培养外向型经济人才,提升地区软环境水平,为民族经济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。
多年来,促进会与联合国有关机构、世界银行、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加、美、意、德、法、巴西、西班牙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政府部门、机构、经济实体等建立了良好关系。